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持续加强市场监管,重点督促电子烟零售主体落实好身份证件核验、电子烟广告下架等监管要求,进一步摸清电子烟市场状态,掌握电子烟产品市场价格、库存、动销等运行信息。电子烟零售主体要严格按照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,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、不发布电子烟广告、落实好警示标志设置、不从事排他性经营活动等。
此外,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禁售调味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重要举措之一,《电子烟》国家标准明确规定,电子烟产品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,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。《电子烟》国家标准方面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。过渡期内,电子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《电子烟》国家标准,尽快进行产品合规性设计、完成产品改造。过渡期结束后,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上市销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