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强制关注”,优化服务还是隐性侵权
停车缴费、点餐、购物……如今在上述消费场景中,手机扫码代替人工服务已很常见。这种方式若实施得当,本可以帮经营者赢得“提高效率”“周到贴心”的赞誉。然而在日常生活中,人们更常碰到的却是这样的进退两难——扫码同时往往意味着关注各类公众号、小程序、注册会员,不关注吧,别说获取优惠了,甚至还没法顺利消费;关注吧,就有一种“心不甘情不愿”的纠结,占用手机空间不说,还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,后续收到不堪其扰的广告推送。
从消费者的烦恼,不难看出“强制关注”现象具有新的特点和维权难点。跟发生在传统消费场景的强制消费不同,让用户在消费过程中不得不关注、添加、注册的公众号、企业微信、小程序、会员卡,究其实质,就是把“强制关注”,作为消费者享受服务甚至行使权利的前提。而且一旦在商家要求下关注各类号,消费者往往被迫授权个人信息,面临信息泄露的风险隐患,尤其是企业微信,可点对点发送信息、在朋友圈推送广告,涉足消费者私域空间。
然而,此类侵权现象又具有一定迷惑性,因为“强制关注”通常打着为消费者提供福利的旗号,以优化体验之名大行其道,让消费者苦恼于无法拒绝。
商家的经营自由,不能牺牲顾客的消费自由
中消协此次开展监督,实际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第一次发声了。此前,多地地方消协组织就曾围绕着“扫码强制关注使用”发布倡议、组织经营者进行自律承诺。
以江苏省消保委为例,在2021年6月与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餐饮业“扫码点餐”信息化服务方式的倡议》,其中提及:保护个人信息安全,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;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,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时,不得向其发送广告等商业性信息。2023年4月,针对消费者扫码点餐后“被强制”添加企业微信的新花样,江苏省消保委再度提醒:莫让科技异化为“入侵”消费者个人空间的工具。
此番中消协“亮剑”,进一步普及了“反对强制关注”的法理依据: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、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,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,已经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规定,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,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。
客观地说,在互联网时代,小程序、扫码支付等技术手段,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便捷服务。通过公众号下单、结账、开具发票,也有助于经营者增强用户黏性。但任何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,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。商家不能将经营自由无限放大,不能让顾客牺牲消费自由,成为商家经营自由的“垫脚石”;更不能打着方便消费者的幌子,从网络公共空间“入侵”消费者的私域。无论从法理还是经营理念看,商家都应对此有清醒认识,就消费者来说则拥有维权的权利。
人是服务的尺度,技术赋能而非“赋权”
新技术层出不穷、不断迭代,技术转化为应用的速度日新月异,这当然是有诸多好处的。首先在支付、使用过程中提供非现金等数字、线上手段,节省人力、时间成本,方便且卫生。消费者也并不反对这些新技术。
不过,需要谨记的是,技术赋能服务,出发点都是为了让使用者享受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务。在此基础上企业获得相应回报无可厚非,但应以消费者满意为先。不能打着技术升级、优化服务旗号,将强制消费者关注,作为获取顾客信息、推广、谋利的“捷径”。
技术为企业及其提供的服务进行赋能,并非直接“赋权”给服务提供者—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什么时候都应该得到保护,如果违反消费者意愿、强制让渡其权益,显然是违反相关法规的,也是有悖技术应用本意的;如让消费者烦恼,事实上又是一种服务质量的降低。
技术要为人服务,人是永远的尺度。技术赋能服务,不能异化为强制用户。站在用户感受和角度看,这是一个新技术带来的普遍问题;从技术伦理来看,是一个关于科技使用怎样向善、以人为本的“大问题”。
各方有必要引导扫码支付、线上会员卡等应用往更健康、更人性化的方面发展,维护广大使用者权益,推动网络、技术赋能下相关产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。
评论员 马燕 薛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