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球链产业

区块链+产业资讯平台
环球链产业
当前位置:首页 > 公益法律 > 正文 >

福州世茂洲际酒店开展【网络谣言太可怕,造谣传谣危害大】打谣宣传活动

福州世茂洲际酒店开展【网络谣言太可怕,造谣传谣危害大】打谣宣传活动
2024-07-17 11:06:40 来源: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网安大队  
网络谣言太可怕

造谣传谣危害大

近年来,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受“流量经济”刺激,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、传播速度、更新频率、影响范围及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。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生态环境,维护健康的网络家园,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年,在全国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工作。

公安普法

台江公安走进我司,开展“网络谣言太可怕,造谣传谣危害大”主题宣传活动。活动中,民警通过张贴海报、发放宣传彩页、派送纪念品等方式,面对面向我企业员工讲解网络谣言的危害、如何甄别网络谣言、发现谣言及时举报。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。并向员工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涉及网络谣言的相关条款,把识谣、辨谣、防谣知识讲到员工心坎里。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份,受教育员工35余人,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甄别、防范、抵制网络谣言的能力。

01

我们需要了解网络谣言是如何产生的。网络谣言往往以夸张、歪曲事实、虚构信息等形式传播,在网络上迅速扩散,引发公众恐慌和负面情绪。针对这些谣言,我们不能袖手旁观,而是要学会辨别真伪,理性看待信息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

02

抵制网络谣言需要每个人的参与。在遇到可疑信息时,不要盲目转发,而是要通过多方渠道核实信息的真实性,做到“三思而后行”,避免不明真相的信息误导自己和他人。只有每个人都自觉做到抵制谣言,网络才能更加清朗、健康。

03

企业在加强网络谣言打击和教育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监控机制,及时发现并应对网络谣言,同时加强员工的网络谣言识别能力培训,让员工在面对网络谣言时能够深思熟虑,不被谣言所蒙蔽。

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后果

在网络上编造、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,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、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。

1.民事责任

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,依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如下:

第一千零二十四条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

第一千零二十五条 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捏造、歪曲事实;(二)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(三)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。

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 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2.行政违法责任

即如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要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如下:

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3.刑事责任

如果构成犯罪,则要依据《刑法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如下:

第二百四十六条 侮辱罪、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 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(四)项  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关键词: